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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文化旅游体育局2025年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6-01-22 16:44 来源:亳州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亳州市文物局)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规定,发布亳州市文化旅游体育局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亳州市人民政府网站(www.bozhou.gov.cn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下载。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511日起,至20251231日止。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亳州市文化旅游体育局联系(地址: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魏武大道万福大市场北门,电话:0558-5555323,邮编:2337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围绕文化惠民、体育赛事、旅游发展、项目建设等核心业务,精准公开相关信息。在执行结果公开方面,实时公开“送戏进万村”“快乐健身暖民心”等惠民工程推进情况,公开各类公益性文化活动、旅游市场领域信息等30 余条;动态更新行政权力清单和公共服务清单,公开财政资金相关信息30余条,全面完成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相关要求。

(二)依申请公开办理全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7件,均通过网络渠道提交。我局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时限,规范办理流程,精准把握答复标准,所有申请均已依法依规完成答复,答复率100%。本年度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持续优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标准目录,结合年度工作重点动态调整公开事项,确保目录与业务工作精准衔接。严格落实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制度,对制发的各类公文统一标注公开属性,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加强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开展全面清理工作,及时废止失效文件,保留有效文件并向社会公布。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三审”制度,严把内容政治关、法律关、事实关,确保公开信息准确规范。稳步推进政府信息数据开放共享,优先开放文旅体育资源、公共服务等领域数据,提升数据利用效能。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做优政府网站主阵地,优化栏目设置、升级搜索功能,全年发布网站信息1769条、点击量340867次,发布政务公开信息205条;二是建强政务新媒体矩阵,整合微信、微博、抖音等资源,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全年发布微博2056条、微信推文862条、抖音视频432条;三是拓展多元公开渠道,依托传统媒体及文旅体场馆电子屏、宣传栏等线下设施,广泛宣传政策法规与工作动态,扩大信息公开覆盖面和影响力。

(五)监督保障。延续“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牵头、科室具体落实”的工作机制,组织业务人员积极参加市政务公开办开展的业务培训3次。根据市测结果,先后10余次对全局政务公开事项进行查漏补缺,及时更新整改或更正部门文件、政策解读、重点领域等问题30余个。本年度未开展社会评议;无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9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6

0

0

0

0

0

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7

0

0

0

0

0

7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7

0

0

0

0

0

7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政策解读深度不足。部分文旅体领域专业政策如体育类管理办法和旅游类实施意见等解读仍以文字表述为主,结合实际案例、图解或视频类通俗化解读较少,公众理解难度较大。

二是内容更新不够及时。文旅体政务信息传递不够及时,如领导组织机构信息变更后未第一时间进行更新,部分基层群众关注的村级文化活动安排、乡镇健身设施使用等信息公开不充分,未能完全打通信息传递“最后一公里”。

三是公众参与实效性有待提升。公众参与渠道虽有拓展,但部分民意征集、意见反馈的后续采纳情况公开较少或不够详细,互动反馈的闭环机制尚未完全健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众参与积极性。

(二)改进情况

一是深化政策解读质效。针对文旅体专业政策,建立“解读 + 场景”模式,结合具体案例、惠民实例,采用短视频、在线访谈等形式开展深度解读,将专业性较强的政策文件转化为通俗易懂的语言,使公众能够更好地理解政策意图和实施要点,提高政策解读的专业性和通俗性。

二是强化内容更新时效。建立政务公开内容常态化巡检机制,每周对门户网站、政务专栏等公开载体开展全覆盖核查,重点盯紧政策文件、工作动态、公示公告等高频更新板块,及时发现并整改更新不及时问题。压实各业务科室信息报送责任,明确新出台政策、重要工作进展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公开,杜绝信息积压拖延,确保政务公开内容常更常新、准确规范。

三是健全公众互动机制。创新公众参与方式,拓宽公众参与渠道,除了传统的座谈会、听证会、问卷调查等形式外,积极探索利用网络平台开展在线访谈、民意征集、网上投票等活动,方便公众随时随地参与政务公开活动。建立健全公众意见反馈处理机制,对公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梳理和分析,及时反馈处理结果,并将公众意见的采纳情况向社会公开,进一步激发公众参与政务公开的热情和动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