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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0556301263X/202402-00010 组配分类: 应急管理
发布机构: 亳州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市新闻出版广电局)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关于发布《亳州市旅游景区火灾防治应急预案》的通知(继续沿用)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2-28 发布日期: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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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应急管理
发布机构: 亳州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市新闻出版广电局)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关于发布《亳州市旅游景区火灾防治应急预案》的通知(继续沿用)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2-28
发布日期: 2024-02-28
关于发布《亳州市旅游景区火灾防治应急预案》的通知(继续沿用)
发布时间:2024-02-28 15:30 信息来源:亳州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市新闻出版广电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总则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的总要求,全面加强全市旅游景区火灾防治监督管理,迅速有效有序地处置火灾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旅游景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行业发展形象,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一)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国家旅游局旅游安全管理办法》、《国家旅游局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安徽省旅游条例》、《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亳州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有关法律法规等制定。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旅游景区火灾事件。

(三)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在处理旅游景区火灾事件中以保障旅游者生命安全为根本目的,尽一切可能为旅游者提供救援、救助。

2)属地救护。发生在亳州市境内的旅游景区火灾事件,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动用一切力量,迅速采取措施,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3)及时报告。各级旅游管理部门在接到有关火灾事件报告时,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同级政府和上一级旅游管理部门报告,并协助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

4)分级负责。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和启动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和责任。

、组织领导及工作职责

(一)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市文化旅游体育局成立市旅游景区火灾防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包括:审定市旅游景区火灾防治应急预案;研究重、特大旅游景区火灾事件应对措施;指导和督促县区旅游管理部门及时处置旅游景区火灾防治事件,并将相关信息进行上报;组织旅游景区火灾防治监督检查工作;总结全省年度旅游景区火灾防治应对工作。

市旅游景区火灾防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职责包括:负责组织落实市旅游景区火灾防治领导小组的决定;做好旅游景区火灾事件的应对工作;收集、汇总、分析旅游景区火灾事件相关信息,督促相关单位落实任务;督促、指导各级旅游管理部门和旅游经营单位制定和修订本级应急预案;负责组织旅游景区火灾防治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承担市旅游景区火灾防治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完成市旅游景区火灾防治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县(区)级旅游管理部门。各县(区)旅游管理部门成立旅游景区火灾防治应急领导机构,协助配合本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处置旅游景区火灾事件。领导机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和修订本级旅游景区火灾防治应急预案,建立健全旅游景区火灾事件信息报送机制、应急联动机制;本地区发生突发事件时,在本级政府领导下,积极协助相关部门为旅游者提供各种救援,及时向上级部门和有关单位报告有关救援信息;适时向旅游景区和旅游者发出旅游警告或警示;负责对本辖区旅游景区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治。

(三)旅游景区。各旅游景区应建立本单位的火灾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根据景区火灾事件的种类和特点,建立健全预警体系,配备专、兼职人员,监测有关火灾事件;接到发生景区火灾事件的报告后,应立即向当地旅游管理部门及相关单位报告,同时采取适当措施,开展自救互救工作。

三、风险提示

建立旅游景区火灾风险提示制度。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易发生火灾事件的预告信息,以及本地区有关涉及旅游景区安全的实际情况,适时发布本地区相关旅游警告、警示,并及时将情况逐级上报。

各级旅游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转发上级旅游管理部门发布的风险提示,并负责发布涉及本辖区的风险提示。风险提示信息应当通过官方网站、手机短信及公众易查阅的媒体渠道对外发布。

四、应急处置程序

(一)旅游火灾事故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时,涉及的旅游景区应立即采取合理、必要的措施救助受害旅游者,向公安、消防、应急等相关部门报告,并向发生地、所属地旅游管理部门报告情况。

(二)旅游景区应服从发生地政府的统一指挥,做好伤亡救治和疏导旅游者,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三)发生地旅游管理部门接到导游、旅游者或旅景区的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提供紧急救援,并立即将情况报告上一级旅游管理部门。

五、突发事件等级

根据旅游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可控性以及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影响,旅游突发事件一般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1、特别重大旅游突发事件,包括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0人以上或者重伤100人以上;旅游者500人以上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其他在境内外产生特别重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特别重大威胁的事件的情形。

2、重大旅游突发事件,包括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旅游者200人以上滞留超过24小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其他在境内外产生重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威胁的事件的情形。

3、较大旅游突发事件,包括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旅游者50人以上、20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大影响;其他在境内外产生较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较大威胁的事件的情形。

4、一般旅游突发事件,包括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下;旅游者5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响;其他在境内外产生一定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一定威胁的事件的情形。

5、“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六、信息报送

(一)旅游景区火灾事件发生后,旅游景区的现场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半小时内向发生地旅游管理部门、应急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或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旅游突发事件时,现场有关人员可直接向发生地、所在地县(区)级以上旅游管理部门、应急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报告。

(二)旅游管理部门在接到旅游景区的报告后,应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并逐级上级旅游管理部门。一般、较大旅游突发事件1小时内上报至市文化旅游体育局。

七、后期处置

(一)善后工作。

1、旅游景区应与旅游者家属联系,协助做好旅游者遇难人员的身份确认和遗体处置、家属接待、伤亡人员的赔偿(理赔)、抚慰、抚恤等工作。

2、发生地旅游管理部门应协助旅游者办理或出具相关证明,并督促相关单位按法定标准赔付。

3、旅游管理部门应根据旅游火灾事件的危害程度及造成的损失,提出善后处置意见,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

(二)保险理赔。旅游火灾事件发生后,旅游景区应负责与保险机构联系,协助做好旅游伤亡人员的保险理赔工作。

八、信息发布

(一)信息审核。各级旅游管理部门应加强与当地政府新闻办的沟通联系,协助做好旅游火灾事件信息发布的有关工作。

(二)信息发布。旅游火灾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依照相关规定办理。

九、应急保障

(一)队伍保障。旅游景区应建立旅游应急救援队伍,及时对旅游火灾事件开展先期处置。

(二)经费保障。旅游景区应制定应急资金保障措施、使用办法和管理、监督制度,在统筹兼顾各项支出时,应优先保证应急经费的支出。

(三)通信保障。旅游火灾事件应急管理机构应加强值守工作,保持值班电话畅通。旅游景区负责人及相关人员手机应24小时开机,保持通信畅通。

十、宣传培训和演练

(一)宣传教育。各级旅游管理部门和旅游景区在法定节假日期间,应主动开展旅游火灾事件的预防、预警、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提高旅游者自我保护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并公布本地区旅游应急电话号码。

(二)培训演练。

1、培训

各级旅游管理部门、旅游景区应有健全的火灾应急管理与应急技能培训制度,定期对负有处置旅游火灾事件职责的人员进行培训,使其熟悉旅游火灾事件处置预案和程序,掌握必要的应急措施。

2、演练

1)旅游景区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定期开展演练,提高旅游服务人员的应急知识和技能,提高现场处置旅游火灾事件能力,不断完善旅游火灾事件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方案。

2)各级旅游管理部门每年加强对旅游火灾事件应急演练的指导;旅游景区每年开展火灾应急预案演练或应急处置方案的演练应不少于2次。开展的演练应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火灾应急预案。

十一、责任追究

旅游管理部门对在旅游火灾事件应急工作中未按要求履行职责的,应视具体情况予以行政处分;对因工作失职造成后果和损失的,应依法追究责任。

 

 

亳州市文化旅游体育局

2020年3月25日